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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效率苏州除甲醛公司认为是衡量净化器的标准
来源:苏州醛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4-04

国家住建部制定的《空气净化器污染物净化性能测定》JG/T 294—2010行业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超实施,将有利于我国空气净化器行业的发展。该标准不仅包括颗粒污染物的检测方法还包括对空气中有机化学污染物和生物污染物的净化效率的检测。标准中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术语和定义、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苏州除甲醛公司发现标准中还规定了对民用建筑中使用的室内单体式空气净化器和安装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的各类模块式空气净化器进行性能测定。

 

   所谓的单体式空气净化器就是可以单独在室内使用的,通常自带风机的空气净化装置。也就是我们通常看到的空气净化器。

   所谓的段块式空气净化器是指安装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内的空气净化装置,一般情况下安装在空调系统的风道或者进出风口上。

   标准中重点规定了室内单体式空气净化器和安装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中的各类模块式空气净化器的技术要求。苏州除甲醛公司提醒你看准净化效率能帮助你选购更好地净化器。

 

  (1)化学污染物净化效率

  甲醛、苯、TVOC、氨等化学污染物净化效率应分别标示。在额定风量、额定初始污染物浓度下,在评价时间内净化效率不应小于70%模块式空气净化器应增加一次通过净化效率测试,一次通过净化效率不应小于50%

    (2) 微生物净化效率

    微生物净化效率不应小于70%

    模块式空气净化器应增加一次通过净化效率测试,一次通过净化效率不应小于50%

    (3) 颗粒物净化效率

   颗粒物净化效率不应小于50%

   模块式空气净化器应增加一次通过净化效率测试,一次通过净化效率应符合GB/T14295的规定。

 

(4) 安全性能要求

在使用空气净化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同时,苏州除甲醛公司认为也要注意使用的安全性。

  1) 臭氧增加量

  单体式空气净化器的测量点设在送风出口;模块空气净化器的测量点设在0.3m处。臭氧增加量小时均值不应大于0.16mg/m³ₒ

  2) 紫外线泄漏量

  空气净化装置周围30cm处的紫外辐照值不得大于5W/cm²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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